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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你能否顶起中国农业经济未来发展的脊梁

作者:北京中企院产业研究中心 时间:2014-04-08 浏览次数:2766

2004年始,中央“一号文件”连续10年聚焦“三农”, 成为引导中国特色农业体制改革和探索现代农业发展模式的航向标。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保障农产品供给,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提高劳动生产率,资源产出率和商品率为途径,以现代科技和装备为支撑,在家庭经营基础上,在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的综合作用下,农工贸紧密衔接,产销融为一体,多元化的产业形态和多功能的产业体系。但也存在着诸如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物质装备水平不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滞后、组织化程度较低;农村生产要素流失严重,新农村建设缺人力,农村劳动力总量过剩与结构性短缺并存;农户生产经营规模小,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组织化程度较低,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依然明显;农村资金外流、金融服务供给不足;农业现代化滞后于工业化、城镇化;城乡发展不协调等突出问题。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家庭农场”作为一种新的模式在国家顶层设计层面首次被提出,并为未来破解我国农村和土地问题这块坚冰、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了一种新思路。

所谓“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国外,尤其是欧美一些农业发达国家,家庭农场经营管理模式成熟,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特征明显,政策扶持力度大,配套服务体系完备。

北京中企院产业经济研究所对美国、法国、日本、澳大利亚现有家庭农场的经营方式进行了对比分析,并总结出了各自的特点。

美国的家庭农场经营模式创造了世界经济奇迹,仅占全国人口1.8%的美国农民,不仅养活了近3亿美国人,且使其成为全球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国。美国农业经济的发展得益于该国政府对家庭农场实行的高补贴政策,由美国农业部推广局提供技术帮助,农场主家计管理局提供金融信贷支持。随着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体系日益完善,农场生产经营趋向专业化。目前,美国家庭农场约占各类农场总数的88%,30%的大农场获得了大约70%的补贴,为拓展海外市场,美国政府还对小麦、玉米、大豆、棉花等主要农产品给予出口补贴,提高了大农场的生产规模和竞争力。

法国的中小农场占很大比重,专业化程度很高,按照经营内容大体可分为畜牧农场、谷物农场、葡萄农场、水果农场、蔬菜农场等。专业农场大部分经营一种产品,突出各自产品特点。同时,过去由一个农场完成的全部工作,如耕种、田间管理、收获、运输、储藏、营销等,现都由农场以外的企业来承担,使农场由原来的自给性生产转变为商品化生产。

日本政府鼓励农田租赁和作业委托等形式的协作生产,以避开土地集中的困难和分散的土地占有给农业发展带来的障碍。如以土地租佃为中心,促进土地经营权流动,促进农地的集中连片经营和共同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农协为主,帮助核心农户和生产合作组织妥善经营农户出租和委托作业的耕地等。

澳大利亚农场推行年底分红制。该国典型的农场是由一个家庭单元拥有和运作。家庭提供商业资金、管理人员和劳动力。劳动力享受保险等条件,雇佣成本高,农业机械化程度也很高。家庭中每个人各有分工,一般负责的区域离各自的家不远,农忙时间比如收获季节或者剪羊毛时会雇佣一些短工。所有与农场有直接关系的开销,例如购买肥料、化学药品、新机器等都从农场花费的专项基金里扣除。年底一般根据农场的盈利情况分红。

在我国,2012年农业部确定的33个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已建起的家庭农场数量超过了6670个,分布在上海松江、湖北武汉、吉林延边、浙江宁波、安徽郎溪等全国各地。而上海市松江区作为家庭农场最早试点区之一,发展速度快,规模效益明显,形成了中国的“松江模式”。据统计,自从2007年到20126月,松江区的家庭农场已发展到1173户,经营面积占全区粮田面积的77.3%,户均经营面积114.1亩,户均年收入10.1万元。而在吉林延边,2011199个家庭农场中有98%实现了盈利,2012年全州451个家庭农场中,有99%实现了盈利,规模效益已逐渐显现。

北京中企院产业经济研究所认为,在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的指引和“习李新政”的推动下,在未来,家庭农场作为新形势下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一种新尝试,必将焕发出强大的生命力,成为高效盘活农村闲置土地,创新土地流转模式,引导农村劳动力回流,提高我国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激发农民生产积极性、释放农业潜力的重要途径;成为有力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成为挺起中国未来农业经济发展的脊梁。

家庭农场将有效保障我国粮食安全,提高粮食自给率。中国传统的农业生产模式,已经面临效益递减困境,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任务艰巨,家庭农场的规模化、标准化经营将大幅提高土地生产率,使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得到保证。同时将较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率,使劳动者的收入实现较大增长,因此,家庭农场模式的推广能够实现双重目标,既确保中国粮食安全,又确保农民的收入增长。

家庭农场将有效破解我国农村空心化、农村产业空心化难题,维持未来农业经营主体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制造了大量的就业岗位,每年吸引着约超过2.6亿农民工尤其是青壮年劳力大军“流向”城市,很多村庄出现了“人走房空”现象,人口空心化以及由此引起的人口、土地、产业和基础设施整体空心化趋势日益凸显,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家庭农场的核心要素在于扎根农村、以农业作为主要的经营产业,随着“家庭农场”的良好发展和自身吸引力的不断增强,愿意留在农村本地的青壮年会越来越多,这必将有效解决城镇化进程中由于人口大量外流而导致的农村空心化和土地闲置抛荒问题。同时,家庭农场的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要求农场主掌握一定的科学技术并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使其由“传统农民”转变成“职业农民”,并在其发展过程中自动实现代际传承和新老交替,从而有效破解我国未来农业经营主体的稳定性和持续性难题。

家庭农场可实现规模经济效应。欧美国家的农场集约化程度高,作业面积较大,一般是几十公顷到几千公顷,劳动生产率高,农产品质量高、价格低,极具竞争力。而目前我国一家一户的超小农业经营模式,虽具有内部效率,但却缺乏外部效率,其主要表现在:不利于农业生产的专业化、标准化、科技化等,难以实现农业现代化;资源配置效率不高,难以实现规模效应;不利于农户与农业龙头企业等其它农业相关利益主体的博弈,维护自身利益的力量微薄。而通过家庭农场产生规模经济效应,则可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但家庭农场的规模需以一个家庭所能顾及的范围为限,若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超过自身经营能力,则资源利用率、土地产出率和经济效益都可能下降。

家庭农场可增强我国农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家庭农场经营引入现代企业制度的经营机制和法人治理结构,界定了投资者、经营者和劳动者的利益关系,产权明晰,利益直接,责任分明,从而激发了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使承包经营焕发出新的活力与生机。经营者通过引进和利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改善家庭经营的生产条件,打造自有品牌,拓展销售渠道,探索农产品“走出去”路径,从而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家庭农场是对工商资本下乡潮的一种矫正。近些年,一些工商资本借助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政策,大肆圈占农民耕地,引发了一股工商资本下乡潮。如果城市工商资本长时间大规模地直接参与农业经营,必然会对原来土地上工作的农民产生挤出效应,影响农村人口的就业。另外,一些工商资本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使流转的土地出现“非农化”、“非粮化”等现象,也会在某种程度上危及国家粮食安全。但是,工商资本下乡同样有其正面作用。工商资本下乡可以盘活分散的农业资源,带来农村匮乏的物质资本、人力资本乃至社会资本。关键在于,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要对农民形成带动效应,而非挤出效应;要确保农户家庭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地位,而非替代其地位。因此,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既要有所鼓励又要有所限制,既要鼓励工商资本积极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后等社会化服务,发展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和“四荒”资源开发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产业,又要建立严格的工商资本租赁农户承包土地准入和监管制度,防止其与家庭农场竞争。

目前,我国的家庭农场尚处于探索阶段,我们认为,当前家庭农场的发展需做好如下工作:

1、破除思想障碍,转变传统的小农经营思维,培养懂技术、懂管理的职业农民,鼓励城镇人员以及私营工商业者兴办家庭农场,引导工商资金“下乡”,走规模化现代化农业之路。

2、健全土地流转机制。提倡和允许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进行多种形式的有偿转让;依法建立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标准化合约,严格合同管理,维护双方权益;对“四荒”资源使用权的招租要实行招、投标,必要时要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同意,增强透明度,以防止暗箱操作,损害集体利益。

3、建立良好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优化发展环境。要鼓励家庭农场开发资源优势强、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市场前景广阔的农业项目,逐步形成家庭农场的产业特色和品牌优势。切实抓好农业科技示范和推广,积极帮助家庭农场与科研机构联合。

4、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制定有利于家庭农场经营发展的各项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拓宽农场经济的融资渠道;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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