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北京中企院承担的“汇丰家园小区一期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已取得河北承德市发改委批复
作者:工程方案中心 时间:2013-05-23 浏览次数:1767
项目开发严格按照200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4〕第3号)执行。项目单位拥有暂定级资质,汇丰家园小区项目一期工程开发98210平方米,符合国家行业准入制度的规定。
项目地点:承德市兴隆县兴隆镇
规划面积:30亩
投资总额:3.17亿元
咨询时间:2013年5月
委托单位:兴隆县京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审批单位:河北省承德市发改委
审批结果:通过核准,予以立项